摘要:问: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文,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问: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文,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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