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180天,是按天数算的还是按月份算的,例如4月12日的发票,是到10月9日
前抵扣呢,还是按月份9月底就要抵扣?
回复:按自然天数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
问: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期180天,是按天数算的还是按月份算的,例如4月12日的发票,是到10月9日 前抵扣呢,还是按月份9月底就要抵扣?
回复:按自然天数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日而不是18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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