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问: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还能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吗? 回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

注册享利

问: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还能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吗?

回复: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款规定: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编辑:陈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营改增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能否抵扣"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