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第17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应填报纳税人处置非流动资产形成的净损失。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者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予终止确认。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讲解,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交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日,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二)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则企业固定资产不满使用年限而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政策链接:
资产损失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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