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员工实施有效的股权激励成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对于采用“阿米巴经营模式”的企业来说尤为重要。从员工加入到股权退出,小编做出以下分享:
1、股权激励的对象及分配
本计划激励的对象为公司的骨干员工、正副总、部门主管、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且公司认为有必要授予其期权的人员。
激励对象与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署劳动合同;
2、股权激励计划内容及执行
2.1股权激励的期间及行权计划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为20xx年˜20xx年,共3年,期权计划开始时尚未入职的人员,从实际入职月份起算。首年行权比例为30%,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40%。
2.2行权条件
2.2.1本计划必须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团队股权激励对象方能行权:
(1)首年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xxx 万元,且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除首年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4)若不以利润为考核指标,可结合顾客满意度、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等制定指标数,确定行权条件。
2.2.2本计划根据股权激励对象达到人力资源部门设定KPI考核对应的等级行权:
(1)达到“优”等级可以行权100%。
(2)达到“良”等级行权50%。
(3)达到“差”等级则不行权。
2.3购买股权资金来源
2.3.1由公司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员工,再将奖金购买股权
2.3.2由激励对象自筹
2.3.3通过股权质押
2.4行权约定及退出
2.4.1当年符合行权条件时,激励对象可以行权;
2.4.2行权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月15日;
2.4.3每个激励对象都必须在约定时间完全行权,如不完全行权,没行权部份视为放弃行权,其相应的股权无偿返还原有股东;
2.4.4新入职人员行权时,入职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日数除以365确定行权比例,最后一年的行权依此补足;
2.4.5.行权价格为行权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财务报告期末数据计算的每股净资产额;
2.4.6激励对象第一年达到行权条件,第二年因考核未达标,导致岗位变动,未达到行权岗位标准,收回已行权部分的70%。
2.4.7激励对象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或虽未造成重大损失,其情节严重,公司认为必要的,其未行权的期权不再享有,相应的股份返还普通合伙人,已行权部份,公司予以追回;
2.4.8激励对象辞职后,其未行权的期权不再行权,相应的股份由普通合伙人回购,回购价格为本金加年化利息5%,在公司发出离职函件后30日内办理完毕工商变更;
2.4.9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条件,且未违反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的,激励对象可根据激励办法继续拥有其已经获授的全部激励股权。
2.5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向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其他人员或机构转让其股权须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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