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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安置残疾人的企业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增和减少的残疾人员工和正常员工的人数从什么时间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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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安置残疾人的企业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增和减少的残疾人员工和正常员工的人数从什么时间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新安置残疾人员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员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当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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