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公司实名制登记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双管制度下,企业是否还在通过少报或不申报工资薪金、虚增人头、虚列工资抵成本等方式规避个税呢?小妙招帮你节税。
建筑劳务公司,主要成本是人工成本,企业为规避个税,个税系统申报的工资薪金往往低于实发工资薪金,由于未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依据,导致建筑劳务公司成本缺口大。在建筑公司实名制登记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双管制度下,企业企图通过少报或不申报工资薪金、虚增人头、虚列工资抵成本等方式规避个税, 一经税务核实,存在补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及数倍罚款的风险,企业将得不偿失。
建议:因劳务公司施工人员较多,企业可通过采集施工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高施工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税金额,以规避企业少报工资薪金未来被补个税的风险。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可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后计算应纳税所得税。
举例:企业施工人员有300人,原发放工资薪金5000/月/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月/人,采集专项附加扣除后可提高工资薪金7000/月/人,采集专项扣除后企业可增加的成本金额如下:
通过采集施工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高施工人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税金额,企业不需要通过少报工资虚增人头增加成本,可大大降低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最终达到降低企业和员工的税收风险。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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