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办理医保需提供的资料?
答:企业、社团及民办非企业:
一、企业营业执照(社团及民办非企业提供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参保登记上一个月企业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帐凭证(含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
问:办理医保需提供的资料?
答:企业、社团及民办非企业:
一、企业营业执照(社团及民办非企业提供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参保登记上一个月企业在职职工工资财务记帐凭证(含工资表)原件和复印件;
四、《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大病商业补充险缴费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新参保人员(福州市统筹区内未参保人员)应填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原福建省内各统筹区的参保人员续保应填 报《用人单位申报职工已参保中断缴费情况表》(一式两份),中断三个月以上放弃补缴需填报《已参保职工放弃补缴申请表》(一式两份),外统筹区转入应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单位)》,省内转入需提供原参保地出具的参保凭证;
六、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七、2003年9月1日(街道企业从2007年12月1日)后退休人员,应填报人员花名册及提供个人档案,及经确认的最新社保退休人员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花名册。
备注:1、 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公章;
2、 工资表上的在职职工都需参保;
3、新增2人以上需将档案数据录入拷盘(文本文件)。(登入福州医保网站: www.fzyb.gov.cn→文件表报下载→下载单位档案录入程序)。已持有福州市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续保,档案数据不必重复录入(5人以上需拷贝电子文档)。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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