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应报送哪些资料?这些材料是送到税政科审核通过后,再到易财税申报吗?
回复: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
问: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应报送哪些资料?这些材料是送到税政科审核通过后,再到易财税申报吗?
回复:汇总纳税企业汇算清缴时,总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外,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分支机构除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列部分项目)外,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和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如果贵公司有发生其他特定项目的还应报送相关资料,如涉及资产损失的还应附送相关损失证据材料,各类资产损失申报明细表、汇总表进行清单申报或者专项申报。
贵公司应先在易财税申报后,再报送上述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
政策链接:
汇总缴纳
http://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4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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