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可以扣除成本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
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可以扣除成本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二、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三、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以前年度尚未处理的上述事项,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处理;已经处理的,不再调整。”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转让股权的收入,不可以扣除成本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链接:
转让财产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30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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