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基本医疗保险是如何实现保障的?
答: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分为三大部分:
(一)个人账户IC卡。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组成,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以下办法建立个人账户,其余划为统筹基金:(1)参保人个人缴纳的2%全部划入个人账户。(2)单位缴纳部分在职职工每人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划入;退休人员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3%划入。
个人账户IC卡可用于支付符合有关规定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
(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如下规定分担。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如下:(1)三级医院在职1200元/次、退休1000元/次;(2)二级医院在职600元/次、退休500元/次;(3)一级医院在职400元/次、退休300元/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间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在职98%、退休10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在职90%、退休93%;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在职、退休85%(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按出院日期的保险年度核定。
(三)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参保人发生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个人自负10%。参保人由商业保险公司年度累计赔付的最高金额为24万元。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补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每人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共计30万元。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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