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客户在旅店住宿损坏了部份物品并进行现金赔偿,该赔偿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
问:客户在旅店住宿损坏了部份物品并进行现金赔偿,该赔偿款是否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该笔赔偿款为价外费用应缴纳营业税并可一同开具旅店业发票。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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