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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搬迁所得或损失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人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人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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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所得或损失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人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人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1)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任何一年完成搬迁的。

(2)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包括搬迁当年度)的年度。

2、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应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下列方法中选择其一进行税务处理:

(1)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扣除。

(2)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季度,均匀在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3、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1)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2)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搬迁年度应从实际开始搬迁的年度计算。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的亏损的,凡企业由于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的,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应连续计算。

政策链接:

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和处置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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