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单位是房地产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房开发销售业务,2012年通过招拍挂程序购买一块面积为20万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含有煤矿塌陷形成的水面5600平方米,荒山7000平方米(有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属性证明和改造的证明),请问,我公司购买土地中含有的煤矿塌陷形成的水面5600平方米,荒山7000平方米,经我单位改造后,开发商品房销售,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吗?...
问:我单位是房地产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房开发销售业务,2012年通过招拍挂程序购买一块面积为20万平方米的土地,其中含有煤矿塌陷形成的水面5600平方米,荒山7000平方米(有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属性证明和改造的证明),请问,我公司购买土地中含有的煤矿塌陷形成的水面5600平方米,荒山7000平方米,经我单位改造后,开发商品房销售,可以减免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规定:“二、……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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