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是一家有限公司,想在今年10月份注销,何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
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本办法执行),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
问:我是一家有限公司,想在今年10月份注销,何时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续?
回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本办法执行),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链接:
清算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6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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