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未开具发票收入”是指什么?纳税人当月销售货物的收入未开具发票,但已在 “未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次月开具发票,本次申报时是在未开票收入里填写负数对吗? 答:(1)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未开具发票收入”是指企业存在视同销售情况产生的增值税义务。
问: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未开具发票收入”是指什么?纳税人当月销售货物的收入未开具发票,但已在 “未开票收入”申报增值税,次月开具发票,本次申报时是在未开票收入里填写负数对吗?
答:(1)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未开具发票收入”是指企业存在视同销售情况产生的增值税义务。
(2)企业在未开票收入里填写负数属填报错误,账上已确认收入的,应及时开具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存在以下涉税风险。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的规定:“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因此,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成立并确认营业收入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补开发票。对未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将依照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陈 航 郑静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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