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母子双方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国税发[2008]86号文,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政策链接:
其他收入
问: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母子双方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国税发[2008]86号文,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政策链接:
其他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55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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