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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条件? 回复: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第四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解读:在指南内重点领域的研发费用才能加计扣除)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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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条件?

回复: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第四条,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解读:在指南内重点领域的研发费用才能加计扣除)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解读:不在职和不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上述费用不可加计扣除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解读: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仪器、设备、房屋等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不可加计扣除,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不含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解读: 适用范围广,难以界定详细内容,企业应擅加利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不可加计扣除。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知识索引:

研发费用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76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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