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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白条入账的固定资产当年计提的折旧能否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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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2019年12月之前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2020年企业所得税改为查账征收。在2019年12月以前A公司陆陆续续购入固定资产,如:办公室空调、办公桌椅等,因A公司企业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会计人员均未向销售方索取发票,而是以购买固定资产收款收据或无发票的报销单据入账(以下称简白条入账)。2020年因A公司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则A公司白条入账的固定资产当年计提的折旧能否在2020年度以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答:以白条入账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2020年度不能税前扣除,在2021年及以后年度能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文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税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因此,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在核定征收期间以白条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2021年及以后年度都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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