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 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就业,请问在企业所得税中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
问: 企业安置残疾职工就业,请问在企业所得税中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您公司的残疾职工享受上述所列的工资加计扣除的所得税优惠。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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