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台湾公司开给我司的发票(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发票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吗,还有国外的票据?
回复: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
问:台湾公司开给我司的发票(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发票能在所得税前列支吗,还有国外的票据?
回复: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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