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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为了促销商品,将商品堆列造型陈放于超市,支付给超市的陈列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回复: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5.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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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为了促销商品,将商品堆列造型陈放于超市,支付给超市的陈列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回复: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5. 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因此,将商品堆列造型陈放于超市,支付给超市的陈列费属于营改增范围。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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