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以自有的房产对外投资参与利润分配,要视同销售吗?
回复:一、 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依据如下: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
问:以自有的房产对外投资参与利润分配,要视同销售吗?
回复:一、 企业所得税应视同销售,依据如下: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贵公司以自有房产对外投资属于上述第六种情况,应视同销售。
二、营业税不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依据如下: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贵公司以自有房产对外投资不属于上述应税行为,不视同。
知识索引: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57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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