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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母公司将自有车辆连同司机提供给子公司使用同时收取车辆使用费,母公司收取的车辆使用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其活动不属于非营业性活动情形。因此,母公司收取的款项,应按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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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母公司将自有车辆连同司机提供给子公司使用同时收取车辆使用费,母公司收取的车辆使用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母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其活动不属于非营业性活动情形。因此,母公司收取的款项,应按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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