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物业管理单位为业主代收的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九款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物业管理单位所代收的水电费...
问:物业管理单位为业主代收的水电费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九款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物业管理单位所代收的水电费不需缴纳营业税。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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