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A公司为B公司提供劳务,B公司因单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
问:A公司为B公司提供劳务,B公司因单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A公司收到B公司支付的违约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回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A公司作为受让方收到违约金应缴纳营业税。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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