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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企业员工因公出差,购买长途车票同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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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员工因公出差,购买长途车票同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企业为一般员工缴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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