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企业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能否开具发票?
答: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收费,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
问:企业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能否开具发票?
答: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收费,可以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政策链接:
基本规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29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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