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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三板项目以中小企业为主,部分特定行业如互联网企业、软件企业等,在特定阶段内收入尚未体现、研发投入较大,财务数据较为尴尬,对股改产生较大影响,执行研发支出资本化可以实现增加资产、减少费用并增加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双重目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因此,是否将研发费用资本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自主选择。 一、开发支出资本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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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项目以中小企业为主,部分特定行业如互联网企业、软件企业等,在特定阶段内收入尚未体现、研发投入较大,财务数据较为尴尬,对股改产生较大影响,执行研发支出资本化可以实现增加资产、减少费用并增加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双重目的。研发费用资本化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因此,是否将研发费用资本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自主选择。
一、开发支出资本化的范围
内部开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由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所有必要支出组成。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费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在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可直接归属于无形资产开发活动的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可辨认的无效和初始运作损失、为运行该无形资产发生的培训支出等不构成无形资产的开发成本。
二、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条件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同研发支出的核算,后文详细展开。
准则中的上述表述是对企业的开发活动和财务核算提出的要求,对开发阶段的五个资本化条件的判断存在主观性。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就应该按要求设定规则并有效执行,构成“事先”的判断和条件。从会计师的角度,至少应获取以下资料:
1、研究开发项目申报立项文件,至少包括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关于研究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本化条件1、2、3、4)
2、各研发项目的预算、计划进度表,据以定义和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4)
3、账簿记录的研究开发费用除按成本项目、研发项目分别归集核算外,还要能够分别归集和确认研究阶段、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5)
4、研究开发项目与最终研究开发成果的对应关系,除一一对应之外,一对多或多对多的情况下,需要予以区分或确定开发阶段的支出在不同研究开发成果之间分配的标准;(资本化条件中5)
5、除取得的相关证书外,能够证明该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确实展现了技术或产品上的创新之处。
6、能够证明该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确为本公司研究开发的知识成果,并且能够实际为公司业务经营做出贡献且带来收入的相关资料。
总之,在上市或挂牌之前,应谨慎实施这一处理,依赖研发支出资本化以满足股改甚至上市条件的方案并不可取。
根据上述无形资产准则的表述,研究开发费用一定是发生在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即理论上已经进入成熟应用或批量生产阶段的相关支出,不得作为研究开发费用。
三、确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思路
首先,明确截至目前是处于准则规定的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如果已经进入开发阶段的,则进一步讨论确定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分界点,其次,列出研究开发进程中的若干主要节点,再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九条及其相关应用指南的规定,分析应当以哪一个时点作为资本化的开始时点(即,从哪一个时点开始,可以认为该研发项目已经完全符合了资本化条件)。最后,在开发过程中的立项、成本分摊与归集、验收等程序上准备齐全资料。
四、建议研发费用实行部分资本化
研发费用一般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设备设施费、材料费、人工费、合同服务费、外购无形资产费以及有关间接费用等。目前国际上有关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全部费用化、全部资本化和部分资本化。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全部费用化处理,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时全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符合谨慎性原则,核算比较简单,但是费用化会引起当期利润减少,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短期利润最大化,就可能减少研发投入,不利于企业创新发展。实行全部资本化处理,研发费用发生时全部予以资本化,作为长期资产分期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这种方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并且可能导致企业高估资产和收益。研发费用实行部分资本化,这种做法的特点是将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其他研发费用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也采用此法。此种方法避免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点,但是在确定是否资本化时的界限不好把握,容易给管理者操纵利润的机会。
五、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对于企业研发项目获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形成的研发费用不能加计扣除;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六、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于研发费用采用有条件资本化。并要求企业设置“研发支出”账户用来反映研发费用,在“研发支出”下分别设置“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用以反映费用化和资本化的研发费用。
按准则规定,企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不符合条件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如果是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未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发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新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设“开发支出”项目,用来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政策链接:

研发费用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84

编辑:陈航陈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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