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业务。因研发人员有限,想把部分项目委托给另一家软件公司进行开发,请问因此支付给对方的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
问: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研发业务。因研发人员有限,想把部分项目委托给另一家软件公司进行开发,请问因此支付给对方的研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改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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