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抵减所得税优惠备案操作?
答:(1)优惠事项名称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政策概述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主要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62号)第二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二条。
(4)备案资料
1.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2.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5)预缴期是否享受优惠
汇缴享受
(6)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1.创业投资企业年检合格通知书;
2.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实际所投资金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5.《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情况明细表》;
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情况明细表》;
7.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政策链接:
创业投资企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32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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