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a公司将公司部分人员的社医保和住房公积金外包给b公司代为缴纳,b公司每月提供代理服务的发票给a公司,若b公司提供的发票丢失,a公司该如何处理?有什么补救措施?
建议:
1、如图1所示,代收代付社医保和住房公积金的发票为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丢失无法像专用发票那样按照税务流程做处理。A公司可以用B公司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入账,但由于此代收代付的款项包括公司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的社医保及公积金,A公司承担部分的社医保及公积金费用因无发票入账,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如图2所示,此发票为B公司收取A公司服务费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丢失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文: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来处理,具体详见《丢失、被盗专用发票的处理》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17,A公司可以用B公司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B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入账,A公司不仅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政策链接: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本规定
2、企业所得税社保医保公积金规定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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