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幼儿园有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还有很多代办费,如代收学生体检费,办理学生医保款项等划分到代收代付有税务依据吗?如果不属于代收代付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
问: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幼儿园有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还有很多代办费,如代收学生体检费,办理学生医保款项等划分到代收代付有税务依据吗?如果不属于代收代付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包括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才不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除此之外任何代收项目费用都应并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申报缴纳营业税(前提是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知识索引:http://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844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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