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公司是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请问企业所得税怎样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
问:我公司是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请问企业所得税怎样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因此,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纳税人,可根据文件规定确定其收入。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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