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单位为引进的研究生分发一套住房作为安家费,需要缴税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为引进的研究生分...
问:单位为引进的研究生分发一套住房作为安家费,需要缴税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为引进的研究生分发的住房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应由单位在分发住房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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