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因委托个人代销货物而支付给个人的佣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
企业因委托个人代销货物而支付给个人的佣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应按照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内容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06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因委托个人代销货物而支付给个人的佣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列支"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