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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问: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中,是否有要求在合同和发票中分别体现软件和硬件的销售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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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中,是否有要求在合同和发票中分别体现软件和硬件的销售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需自行核算出计算机硬件、设备的销售额,对发票、合同上是否注明计算机硬件和设备销售额没有规定。

政策链接:

软件产品优惠政策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0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嵌入式软件是否有要求在合同和发票中分别体现软硬件收入的方可享受退税"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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