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总分机构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总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14〕33号)规定:“第四条 拟实行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缴纳’的总分机构应由总机构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经实地核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层报省...
问:总分机构申请增值税汇总申报,总公司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入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14〕33号)规定:“第四条 拟实行增值税‘汇总计算、属地缴纳’的总分机构应由总机构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国税机关经实地核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层报省局。总、分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省局批复,分别办理总、分机构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总分机构申请备案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总、分机构名册(名称、税号、地址、开办时间、税务登记时间等);
3、总、分机构内部之间企业经营和财务核算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财会核算和管理系统软件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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