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我公司2012年11月因火灾形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于2013年进行了赔付,资产损失应该在2013年还是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
问:我公司2012年11月因火灾形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于2013年进行了赔付,资产损失应该在2013年还是在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因此,企业发生火灾,如涉及处置受灾资产的属于实际资产损失的,应在取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并处置受灾资产后再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如不涉及处置受灾资产的属于法定资产损失的,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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