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建筑单位总包,部分分包给劳务公司,取得劳务发票50万元能否抵税?
回复:不能应取得分包单位建安发票才可抵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政策链接:
建筑业
问:建筑单位总包,部分分包给劳务公司,取得劳务发票50万元能否抵税?
回复:不能应取得分包单位建安发票才可抵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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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769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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