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迁入地和迁出地股东信息不一致怎么处理?
A公司因跨区移户,需进行税务迁移,在迁入地的税务局办理迁入手续时被告知,因金税三期系统显示的股东信息、注册资本与其提供的纸质新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里的股东信息、注册资本不一致,税务系统上无法办理迁入手续。针对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呢?原因是大部分企业在完成工商的股东信息变更、法人变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时,经常忽略税务系统也需要做同步变更。这种情况下,迁入地和迁出地在交互基础数据的时候,迁出地系统保留的还是最初未进行工商变更前的信息,必然与纸质新营业执照的信息不符。因此,在办理税务迁移时,建议企业核对电子税务局上的纳税人信息登记的注册资本、股东信息和新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务必在迁出地先完成变更股东信息和注册资本,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在税务迁移前,在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信息变更中选择投资总额变更,如下图所示:
将原来的股东信息删除,增加新的股东信息,填写相应的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附送资料上传新的营业执照和经办人身份证,如下图所示:
目前股东信息、注册资本等与迁出地登记的信息不一样,虽然不影响税务迁入,不影响正常申报,但是税务系统股东信息和注册资本等还是保留未变更前的信息。因此,建议企业在工商变更之后务必注意税务系统也要做相应变更。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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