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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企业转让未到期国债如何计算利息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6号)的规定: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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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转让未到期国债如何计算利息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6号)的规定: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政策链接:

债券利息收入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86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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