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按收入乘以核定利润率方式核定征收),作固定资产清理,计算所得税时收入按什么确定?是按固定资产销售金额,还是经清理后,按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6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会计上针对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终得出的“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此处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而不是纯粹的收入的概念,且企业应是能够准确核算相关成本费用的情况下才能得出会计上“营业外收入”科目的金额。
而针对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来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377号),企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注: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因此,针对问题中提及的按收入乘以核定利润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来说,本身就是无法准确核算企业成本费用的情况才会核算征收,一般不可能准确得出“营业外收入”科目的金额。且参照上述规定,故应按照资产的销售金额来参与“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公式中的计算。
编辑:陈 航 陈桂芳
以上就是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清理固定资产如何操作"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