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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论房东是个人还是企业,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都不会开票给承租人,那么对于承租人的水电支出应当如何取得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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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操作中我们发现无论房东是个人还是企业,自来水公司和电业局都不会开票给承租人,那么对于承租人的水电支出应当如何取得发票呢?

会易网主编为您提供以下两种解决方法,供您选择:

一、采取分摊方式

简单的来说,可以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分摊。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分割单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自己设计,只要能实际反应水电的归属就可以。这里可以直接使用河北省税务局公布的一个分割单模板,也可以在其基础上进行增减。


需要注意的是分割单只能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不能作为增值税的抵扣凭证,也就是说使用这种方法企业不能抵扣增值税。


二、转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组发言材料(5月6日):第九点、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一)电费

出租方从供电局取得增值税发票,再根据承租方实际用电情况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下的就是自用部分计入自己成本。对于出租方而言,如果没有加价,那就是平进平出,增值税进销是相等的,增值税为0,售电收入和购电成本也是相等的,也不会产生所得税。

(二)水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自来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第二条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销售自产的自来水才能按3%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如果是一般企业,转售的要按照9%开具增值税,这里就有一个税率差,就算是平进平出,转售企业都要多缴纳增值税。所以出租企业可以按照3%的征收率换算成不含税价格再乘以开票税率9%收款(假设不考虑附加税费),就可以避免税率差导致的多缴增值税的情况。

如果是物业服务的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吴映苹

以上就是关于"承租人的水电支出应当如何取得发票呢?"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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