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易网logo图片展示
摘要: 问: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

注册享利

问: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根据上述规定: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年底纳税申报时进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

(2)使用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政策链接:

视同销售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357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451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以上就是关于"将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如何进行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实用好用的财税知识,敬请关注会易网

注册就送无门槛现金券

入驻会易网名家,你发文章,我送钱

分享知识,坐等收益

相关文章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布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