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是汽车销售商,现在进行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汽车,购买方支付新车的价格给我公司,我公司再返还旧车回收的价款,请问我公司在确认收入缴纳税款时能否扣减返还价款?
回复:不能。
增值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采...
问:我公司是汽车销售商,现在进行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汽车,购买方支付新车的价格给我公司,我公司再返还旧车回收的价款,请问我公司在确认收入缴纳税款时能否扣减返还价款?
回复:不能。
增值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四)款规定,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政策链接:
征税范围
http://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93
销售货物收入
http://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189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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