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注册地在上海,现在浙江杭州开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在当地缴税,上海总公司是否应到税务局(总公司税务局)备案?
回复: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第二十二条,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
问:我公司注册地在上海,现在浙江杭州开分公司,分公司独立核算,在当地缴税,上海总公司是否应到税务局(总公司税务局)备案?
回复:需要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文第二十二条,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46
编辑:陈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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