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下脚料给客户(均为个人)收取现金,应如何缴纳税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条例》第2条第(1)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下脚料给客户(均为个人)收取现金,应如何缴纳税款?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条例》第2条第(1)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法规外,税率为17%” 因此,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这部分下脚料收入,不论是卖给个人还是单位,都应该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于收取对方现金时开具发票。
内容详见: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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