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根据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的规定会有所不同。
一、会计处理
1、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中,仅对管理费用中包括的差旅费及账务处理作出了规定,并未明确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及标准。
2、《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财务通则》并没有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只是对企业的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以及规定了不得由企业承担的支出。
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从《企业财务通则》来看,只要是合理的并且不是应由个人承担的差旅费,是可以在账上列支的。
二、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对成本费用支出作了原则性规定,并未对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具体明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由此可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但该文件所说的“津贴、补贴”不包括差旅费津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三、实务操作
1、核算内容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4)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2、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3、审批流程
(1)出差人员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有权人员审核——财务人员审核——出纳结算付款。出差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负全面责任。
(2)财务人员、审核人员、资金管理人员按规定对报销手续、预算额度、票据合法性、真实性、出差标准进行审核并对此负责。
4、注意事项
(1)员工报销时按财务部门规定填制报销单据,附原始票据(包括出差申请、机票(明折明扣票)、火车票、汽车票、船票、住宿发票、会议通知、过路费、过桥费)等,无本人姓名的原始发票须在背面签名。
(2)出差补助天数=出差返程日期-出差出发日期;
(3)须按财务规定取得并填写真实合法的凭证。对项目填写不完整或字迹模糊不清的不予报销;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4)原始票据丢失、毁损的,当事人需作出详细书面说明及列出需报销单据明细项目、金额,经直属上级与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分管领导签批报销。
注:以上报销流程仅供参考,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
政策链接:
差旅费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227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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