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在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时同时提供了收派件业务能否免税?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第(九)款规定,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
问:我公司在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时同时提供了收派件业务能否免税?
答:可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二条第(九)款规定,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出口货物提供收派服务,免税销售额为其向寄件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政策链接:
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s://www.ky365.com.cn/index/index/kycs?id=953
编辑:陈 航 陈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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